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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建议0.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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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于股权激励方式及治理效果研究
孙皇城 2011级会计学学号:1**********
摘要:本文通过对股权激励制度对公司治理效果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股权激励治理效果问题对策
一、引言
经理股权激励通过赋予经理层一定数额股票期权的方式, 使企业经理和股东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 而将经理私人收益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挂钩, 可以有效协调二者目标利益不一致的矛盾, 有效缓解代理冲突。20世纪50年代以来, 股权激励被广泛应用于美国上市公司, 成为股东激励经理的主要手段。1999年,武汉3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试点改革, 但直至2005 年证监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 我国才具备了实施真正意义的股权激励的条件。伴随着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实施,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2006年5月,中捷股份成为我国首家股权激励方案被证监会批准实施的上市公司,2009年底已有69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2010年以来更多的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重视, 成为经理薪酬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我们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经理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方式及治理效果进行研究。
二、理论基础
1、委托代理理论
Jenson和Meckling认为,股东通过薪酬契约聘用经理为其工作, 自己拥有企业所有权, 但并不实际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形成委托代理关系。[2] 在这种两权分离的治理结构下, 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利益难以协调一致。委托人将企业委托给代理人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 最终表现为剩余索取权的最大化。但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前提下, 代理人( 经营者) 不是资产所有者, 不能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取企业剩余。因此, 其加入企业接受职务的目标利益是多元的, 除货币收益外, 还有名誉、权力、地位、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扩大所带来的好处等, 即代理人追求的目标是剩余控制权最大化。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的目标而努力工作虽然有利于自身的经济利益, 但有些情况下与其个人多元化的目标追求并无直接联系。委托人追求剩余索取权最大化, 代理人在没有剩余索取权的情况下必然追求剩余控制权最大化
, 二者存在冲突。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委托人利益就成为必然。
2、最佳契约论
最佳契约论是关于解决代理问题的传统理论。该理论认为, 设计良好的薪酬契约是解决委托代理冲突的有效手段。股权激励是除货币薪酬之外薪酬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激励可以有效缓解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利益不一致所导致的代理冲突。代理冲突的根源就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不匹配。委托人追求剩余索取权最大化, 而代理人由于没有剩余索取权, 因而追求剩余控制权最大化。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赋予代理人一部分剩余索取权, 可以使其成为委托人的利益共同体, 从根本上协调二者的利益冲突, 从而有效减少代理成本。
三、股权激励实施方式
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是一种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 即股票期权, 但由于遇到一些法律、制度环境方面的限制, 我国企业对股权激励方式进行了创新,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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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