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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技术双轨晋升制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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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技术双轨晋升制管理暂行办法
XXXX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与技术双轨晋升制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了立足企业的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展技术人员职业生涯晋升通道,满足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技术人员职位聘任和职位晋升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内所有从事产品研发、质量管理、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工作的正式员工。
三、职位晋升体系及等级
1、公司为技术员工提供管理与专业技术双轨发展的职业生涯晋升通道,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也可以结合公司系统规划设计的职业发展方向,自行选择发展通道,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目的。
2、专业技术职位的评定仅作为技术人员的专业等级的划分,从而与薪酬等级相对应;选择专业技术通道晋升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不行使行政权利,仅在项目开发应用中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3、管理与专业技术双轨发展的职业生涯晋升体系如图所示:
项目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中级技术人员
初级技术人员
技术管理通道
技术专家通道
国家级技术专家
行业级技术专家
企业级技术专家
技术部门负责人
主管技术的经营班子成员
事业部技术管理
通用技术通道
图:管理与专业技术双轨发展的职业生涯晋升体系
4、管理渠道与专业技术渠道之间可以转换。专业技术渠道晋升的员工根据公司的需要可以按照行政管理体系规程选择管理渠道晋升;选择管理渠道发展的员工若想选择专业技术渠道晋升,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职位体系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晋升。
5、管理与专业技术双轨发展的职业晋升体系分为技术管理通道和专业技术通道,两个通道职位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等级
技术管理通道
专业技术管理通道
备注
9-10级
事业部技术管理
国家级技术专家
职位对应仅用于确定薪酬待遇标准参考,原则上同等级的职位享受同等待遇
7-8级
主管技术的经营班子成员
行业级技术专家
5-6级
技术部门负责人
企业级技术专家
4级
项目负责人
高级技术员/高级工程师
3级
中级技术人员
中级技术员/工程师
2级
技术人员
技术员
1级
初级技术人员
初级技术员
(1)中级技术人员以下职位作为员工基础工作岗位,不具体划分渠道,由公司按照规程要求统一评估聘任。
(2)3级以上职位由员工本人根据自身特长及条件选择申请,经过公司评估合格后予以聘任。
6、专业技术渠道职位体系及等级:
体系
研发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生产工艺体系
设备管理体系
级别
等级
药物合成
药物分析
药物制剂
药物注册
QA
QC
工艺设计
工艺改进
设备设计
设备维修
国家级技术专家
10
药物合成专家Ⅵ
药物分析专家Ⅵ
药物制剂专家Ⅵ
药物注册专家Ⅵ
9
药物合成专家Ⅴ
药物分析专家Ⅴ
药物制剂专家Ⅴ
药物注册专家Ⅴ
行业级技术专家
8
药物合成专家Ⅳ
药物分析专家Ⅳ
药物制剂专家Ⅳ
药物注册专家Ⅳ
QA专家Ⅳ
QC专家Ⅳ
工艺设计专家Ⅳ
设备设计专家Ⅳ
7
药物合成专家Ⅲ
药物分析专家Ⅲ
药物制剂专家Ⅲ
药物注册专家Ⅲ
QA专家Ⅲ
QC专家Ⅲ
工艺设计专家Ⅲ
设备设计专家Ⅲ
企业级技术专家
6
药物合成专家Ⅱ
药物分析专家Ⅱ
药物制剂专家Ⅱ
药物注册专家Ⅱ
QA专家Ⅱ
QC专家Ⅱ
工艺设计专家Ⅱ
工艺改进专家Ⅱ
设备设计专家Ⅱ
设备维修专家Ⅱ
5
药物合成专家
药物分析专家
药物制剂专家
药物注册专家
QA专家
QC专家
工艺设计专家
工艺改进专家
设备设计专家
设备维修专家










高级技术员
4
药物合成高工
药物分析高工
药物制剂高工
药物注册高工
QA高工
QC高工
工艺设计高工
工艺改进高工
设备设计高工
设备维修高工
中级技术员
3
工程师
技术员
2
技术员
初级技术员
1
初级技术员
四、职位任职资格
1、技术管理通道职位任职资格根据各职位岗位说明书确定。职位说明书规定了每个职位的职责、任职资格条件(最低要求)、工作任务和衡量标准等。
2、《专业技术通道职位任职资格》具体见附件1,该任职资格仅是可申报的初步资格。
五、职位比例要求
职位
人数
所占比例
注释
国家级技术专家
m1
(m1/T1)*100%≤10%
T1=m1+m2
行业级技术专家
m2
(m2/T1)*100%≤20%
T1=m2+m3
企业级技术专家
m3
(m3/T1)*100%≤30%
T1=m3+m4
高级技术员
m4
(m4/T1)*100%≤40%
T1=m4+m5
中级技术员
m5
(m5/T1)*100%≤50%
T1=m5+m6
初级技术员
m6
在一般情况下各单位职位比例情况应符合上表要求。特殊情况下,职位数目突破上述比例限制时,须经过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六、职位的价值等级
企业采用科学的方法,依据统一的标准,对企业所有职位的价值进行评估,得出每一个职位等级的价值。职位的价值决定该职位的薪酬标准及有关行政待遇标准。
七、评定管理与程序
(一)职位聘任和职位晋升
职位聘任。职位聘任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
员工从现在担任的职位系列转换到另一职位系列(例如,QA转到QC);
员工从现在担任的职位等级降级使用;
新员工试用期满时被聘任某一职位(例如,被聘任技术员);
职位晋升。职位晋升指员工的职位系列不变但职位等级提高(例如,员工从QA专家I晋升到QA专家Ⅱ)。
(二)评定原则
标准公开。即职位聘任和职位晋升的评定程序和标准公开。
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指以员工的实际条件(能力、潜力和业绩)及职位任职资格要求为依据,客观评价每位员工,尤其注重员工个人在公司的实际业绩(国家认定的技术职称仅作参考)。
标准统一。指在评审过程中一视同仁,采用统一标准,平等对待所有员工。
逐级晋升,能上能下。即原则上,员工每次职位晋升只能晋升一级,越级晋升要经过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对在任现职一年内知识、技能水平与工作业绩明显下降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可降级聘任并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尊重员工选择。即在符合企业业务发展和组织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员工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转换职位系列并得到持续发展。
因需设岗。指职位设置和聘任应以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依据,不滥设职位。
专职部门负责。即职位聘任和职位等级晋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定时间
职位晋升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于每年的10月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推迟或提前进行。
职位聘任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四)职位评定特别规定:
对新入司员工,原则上不能直接聘任高级职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当期聘任的,可自其试用期满后开始试聘高级职位(专家级职位),暂不兑现相应待遇(具体薪酬标准可参照初级职位最高限确定),且该员工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最近一期高级职位集中评定,由评委对其胜任情况做最终认定。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自通过之日起其高级职位正式生效,兑现相应待遇;对评委会认为不能胜任的人员,部门改聘其他初级职位,待遇标准随之改变。
所有高级职位人员在任职满一年后均需在最近一次集中评定中参加复核,复核不合格的,部门要降级聘用,待遇标准随之改变。复核由部门内部自行完成,对不合格者,要提请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复核最终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五)评定内容与标准
1、工作年限:
各职位工作年限要求见下图:
工作年限
第十五年
国家级技术专家(9级、10级)
第十四年
第十三年
第十二年
行业级技术专家(8级)
第十一年
第十年
行业级技术专家(7级)
高级职位
第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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