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大防安办字[2015]7号
关于贯彻和张贴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
火灾防范通告的通知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单位: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制定了《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附件1),要求在社会面开展广泛宣传贯彻并做到人员密集场所100%张贴。
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格式自行印制《通告》(版式规格为2开白纸,字体和字号应当庄重、醒目,落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时间为“2015年1月8日”,不盖印章,详见附件2),并全面覆盖张贴到位。同时,要以宣传贯彻《通告》为契机,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
着力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北京市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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