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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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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6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2
第三章学制与在校年限 3
第四章课程修读 3
第五章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5
第六章编班 6
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 7
第八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9
第九章退学 10
第十章奖励与处分 11
第十一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12
第十二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凡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经学院批准。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逾期,或未经允许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否则不予注册。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九条学生须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取得该学期学分认可资格。
第三章学制与在校年限
第十条本科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为四年,少数专业为五年。
第十一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院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推后一至两年毕业,允许学生申请中途保留学籍一至两年从事创业等活动,但在校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其学制两年(即四年制本科生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不得超过七年)。
第四章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教学计划设定的顺序和要求修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十三条课程选修
(1)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修教学计划设定的各类选修课程;
(2)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按学院的规定办理课程选修手续。凡规定有先修课程的课程,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后方可修读;凡与理论课配套的实验课,应同时选修;
(3)未经办理课程选修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四条课程免修、免听
(1)学生成绩优异,经本人申请和所在院(系)批准,某些课程可以免修,即自学而不必听课(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但仍须参加有关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2)学生申请免修,须提交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考核同意,报所在院(系)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
(3)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症,提供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后,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事训练;
(4)学生由于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体育课可转修“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但应注明“保健体育课”;
(5)需重新修读以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部分免听,经任课教师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免听学生需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作业、参加相关的考核。
第十五条课程缓修与先修
(1)学生因基础差、课程冲突或健康问题等原因,学习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修相关课程。申请者应填写缓修申请表提交所在院(系)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
(2)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部分课程。申请课程先修者应当填写先修申请表提交所在院(系)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学生若提前修完规定的学分,可办理相关手续提前毕业。
第十六条课程补修
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应按学院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七条学分重取
(1)总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修读以取得学分,但若属选修课程的也可根据教学计划改修其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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