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热身案例 2-1 万某车祸案
万某遭遇车祸后,肇事司机驾车逃跑。后该司机被周围群众举报归案。万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损失1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肇事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王某12万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请对该案进行评价。
热身案例 2-2
在某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丈夫要求离婚但却没有双方感情破裂的确凿证据。于是主审法官深入社区,了解到丈夫之所以要离婚,是因为妻子“红杏出墙”正好被丈夫撞到这一事实。于是法官判决双方离婚。
请对本案发表评论。
2-3 法条讨论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请问:如果被告提起诉讼,是否受理?为什么?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立法准则(指导立法)
行为准则(引导“法官造法”)
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
特有原则
共有原则
诉讼权利
平等原则
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调解原则
检察监
督原则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民事诉讼的核心)
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起诉时自由选择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方法
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变更、放弃其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中可以达成或拒绝调解,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自行和解。
对诉讼权利的处分:
起诉、撤诉、反诉、请求调解、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强制执行等。
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调解既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法,也是一种结案方式。
调解贯穿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无论在庭上还是庭下)
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辩论原则
外在形式:
辩论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
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问题,也可以是程序问题。
既可以口头辩论,也可以书面辩论。
内在精髓:
未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不得成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的相同性:
如双方都有权委托代理人等
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权、反诉权等。
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