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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ppt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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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或干涉。
从三个方面理解:
1、自由是当事人的自主自愿。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共41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页!
二、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含义及区别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四、划清若干界限
1、包办婚姻与父母主持或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婚姻的界限。
2、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3、借婚姻索取财物与男女自愿赠与的界限。
4、说媒骗财和正当婚姻介绍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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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酿恶果一双毙命一双离
 1995年,曹芬29岁了,依然待嫁闺中,因为27岁的弟弟曹刚还没成家,家中长辈便想给他们找个合适的人家来个两换亲,这样香火可以延续,子嗣也不愁了。马太28岁了,因为家穷娶不上媳妇,妹妹马兰23岁了,虽有相知的男友,但哥哥未成亲,父母不许马兰出嫁。有人知道了两家的情况,便从中做媒,两家长辈一拍即合,便不顾儿女反对,四人两换亲成婚,并草草举行了婚礼。
    婚后,由于缺乏感情基础;两对新人时常因琐事吵闹不休。曹刚是个自卑而性情暴戾的人,1997年的一天,曹刚得知马兰婚前曾有一个男友后,大发雷霆,对马兰又打又骂。倔强刚烈的马兰寸步不让,曹刚便从厨房拿了菜刀,冲马兰一顿乱砍,马兰当即身亡,后曹刚也被依法枪决,酿成了一场婚姻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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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妹妹之间发生的惨案,进一步激化了曹芬与马太的矛盾,吵闹、打架不断升级。2001年7月,二人又一次吵闹,曹芬离家出走。2002年9月份,为了彻底从这噩梦一样的婚姻中跳出,曹芬向浚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浚县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了案情,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年仅六岁的婚生女马小芬判给了马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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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市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武某登记结婚后,未举行结婚仪式;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的主张,李某亦未能举出相关证据。对两人的结婚登记是否为欺诈、胁迫、买卖婚姻,由于女方武某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应诉,法院难以查清,但考虑到双方结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李某要求离婚且被告武某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支持;对李某要求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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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彩礼另嫁郎法院判决要退还
1998年3月,江苏省海安县人李某经人介绍与林某相识,在按照当地****俗举行订婚仪式当日,林某提出要钱购买金项链。李某父母便交给其两张定期存单。不久,林某退还了一张存单,将另一张存单连本带息取出了3333元。订婚后,每逢节日,李某父母常给林某购买衣服。2000年9月,林某又提出要求李某父母再给10000元的彩礼,遭到李某拒绝。2002年7月,林某在没有与李某家打招呼的情况下便与他人登记结婚。李某父母遂将林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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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二、一夫一妻制的贯彻
(一)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注意区别: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重婚罪、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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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也称姘居,是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
(三)禁止通奸
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隐秘地发生***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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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人认为,由于陈、叶、戴三人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不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因而他们的婚姻并不被法律所认可,是无效的,他们的行为只能算是非法同居,属道德问题。
一部分人则认为,由于他们联名发出了结婚请帖,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尽管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也可定性为事实婚姻,他们已触犯法律,属法律问题。关于陈、叶、戴三人是否重婚,一些人认为他们犯了重婚罪,其婚姻应该被解除,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另外一些人则反驳,重婚罪属自诉案,叶、戴两女都没有告陈重婚,那么,这重婚罪又从何谈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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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叶、戴的行为:是否违反 “一夫一妻”制
    曹诗权:“一夫一妻”作为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是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而且贯穿婚姻法的始终,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普遍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人们的个别行为在法律条文中无对应依据时,可以直接释放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法律漏洞补充的功能,通过一夫一妻原则进行处理。“一夫一妻”在具体内涵和操作要求上包括五点:;、有妇之夫,在离婚或配偶死亡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不论是谁,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只能与一名异性缔结婚姻,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异性结婚;***关系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一夫一妻制排斥和否定婚外性关系;,根据情形或者承担民法私法上的责任,或者追究其公法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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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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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