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见效心得体会
【干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见效心得体会】
新一轮思想解放与前两次是有区别的。
前两次思想解放侧重于意识形态的论争,比如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资本主义;这一次侧重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包括财政分配制度调整,改革发展成果要让老百姓共享。
前两次是还利于民,比如不要搞人斗人了,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点发展经济,尤其是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综合;那么第三次,除了还利于民,更主要是还权于民。利益格局的调整,实际上就是民众权利的调整,就是中央提出来的公众要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前两次侧重于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这次主要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还权于民,那必然着重于制度创新、规制的建立。
第一次思想解放树立了实践标准,第二次树立了生产力标准,那么这一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标准,判断是非的标准只能是以人为本。
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人人关心政治,强调阶级斗争。改革开放以后这30年,把政治人改变为经济人,人人关心经济利益,关注创造社会财富,这是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带来的是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现在提出以人为本,就要把人从经济人转变为和谐人,就是精神与物质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我的和谐。
这一轮思想解放,如果从意识形态转向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如果从还利于民真正转向还权于民,从思想层面真正转向制度创新,符合这三个标准,那就是解放思想取得了成功。
【干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见效心得体会2】
开放改革几十年来,我们取得的每一步进展,都离不开解放思想。思想的解放带来行动上的开放,从而打破一个又一个禁区,推动我国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前进。今天,在改革开放迎来三十周年之际,我们重提解放思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将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思想、积极行动,从而带动经济社会向更深层次发展。
然而,对于公职人员而言,提倡思想解放、行动积极,并非就可为所欲为。现在,我们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 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既定方略,利用十年时间打造法治政府是国务院提出的目标。建设法治社会,我们应坚持这样的理念: 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公职人员解放思想,积极行动,绝对不是将束缚于权力上的链条解下来,权力不再受到约束,而是要求他们在法律范围内能更积极有为,能利用权力更有力地造福于民。
因此, 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应当有范围,有限度。应当只是提倡公职人员在采取那些发展经济、文化等事业,并且不损害公民利益,能实现多赢的措施时,能解放思想,突破现有体制的束缚,但是,在涉及公民权利方面,如果没有法律的允许,公权力必须自我约束。因为公权力在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时,必须得到法律许可;而公民权利在没有法律规定,没有法律禁止时,却是自由的,当公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的盲区狭路相逢,公权力应当退步。公权力必须敬畏公民的天赋人权,敬畏宪法保障的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自由、言论自由等等。
在笔者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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