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所谓用户驻地网.doc


文档分类:通信/电子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所谓用户驻地网(CPN)(Customer work)一般是指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机线设备(通常在一个楼房内),由完成通信和控制功能的用户驻地布线系统组成,以使用户终端可以灵活方便地进入接入网。
目前属于CPN范围的有4种方式:①普通铜缆双绞线;②同轴电缆;③ 5类双绞线(UTP5);④楼内综合布线系统(PDS)(Premises Distribution System)。另外,光纤到户的问题正在积极探索之中。
驻地网在一定的时期内会发挥它的作用,防止固网运营商对“最后一公里”的垄断。但是要清楚地认识到现在物业管理以及产权关系的混乱,造成了对用户实际利益的损害。个人认为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去规范这个市场。
广东省宽带用户驻地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宽带用户驻地网(以下简称驻地网)的建设和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对省内驻地网的建设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广东省内从事驻地网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电信行业管理的规定,接受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试点城市(广州、深圳)之外已建或在建的驻地网(经营性计算机互联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除外)一律停止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驻地网是指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传输及线路等相关设施,用于对外提供公用电信业务。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写字楼,用户驻地的划分以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居住区级及以上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范围作为标准。
第二章驻地网经营许可
第六条驻地网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在放开经营试点期间实行经营许可批文制度。
在广东省内经营驻地网业务,必须取得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
已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的经营性计算机互联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在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开展驻地网的建设和经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取得驻地网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驻地网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经营驻地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资本构成中不得含有外资和港、澳、台资本成份;
(二)具有与驻地网经营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注册资金在二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经营驻地网业务,应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报《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许可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证明;
(二)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情况等;
(四)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内容包括:网络建设计划、组网技术方案、网络收费方案、预期的网络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六)网络信息安全保证措施;
(七)服务承诺书。
第九条审批程序
(一)广东省通信主管部门收到驻地网经营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首先对申报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及手续完备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修改或补齐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二)予以批准的,核发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在驻地网放开经营试点期内有效,试点结束后,符合要求的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核发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驻地网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其所经营的网络在接入公用电信网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取得驻地网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如有下列情况,必须提前60日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一) 股东、股权、股份发生变化;
(二) 公司合并、分立、破产;
(三) 公司业务经营权转移;
(四) 业务覆盖范围变化。
第十三条在经营许可批文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在经营许可批文有效期内,经营者需终止经营的,应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向广东省通信管

所谓用户驻地网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精品库
  • 文件大小54 KB
  • 时间201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