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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收治标准.pdf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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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进入ICU后,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了解病史,包括
入ICU前的诊治经过以及检查情况等资料并进行体检,提出诊断、治疗、
监护方案。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2、经过以上程序,诊疗仍有困难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向科
主任提出会诊。科主任负责组织科内讨论或全院会诊,必要时可请外院
会诊。
3、会诊后的治疗方案,由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组织实施,必要时可
由科主任亲自组织实施。
4、认真执行事先告知制,加强与病人和家属的沟通,取得其理解、
支持。
5、病人入科6小时内,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与病人家属进行谈
话,告知病人病情的危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将采取的主
要诊疗措施。请病人家属签写《ICU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病危通知单》
和其他相关医疗告知文书。
病人入科、收治与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重症医学科(ICU)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我院ICU的社会和经济
效益,依据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参考上级医院
ICU的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初步制订病人收治与管理制度如下:
1、ICU向全院所有临床科室开放,只要符合ICU病人收治指征,均可入住
ICU。
2、病人在收住ICU前,应由原诊治科室提出,经ICU科医师会诊确认具备
收住ICU的指征后,方可收住,任何专科医生未经会诊同意前,无权擅自将病
人转入ICU。
3、病人入住ICU必须由原诊治科室的医护人员护送进入ICU。病情特别危
重的必须有医生和护士共同护送。
4、病人入住ICU,须由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监护人)签定“ICU
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
5、入住ICU的病人,不论其何种原发病,原则上均由ICU科医护人员实施
诊疗管理,开出各项诊疗医嘱。专科医生有向ICU医生提出与专科有关的特殊
监护、诊疗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6、ICU病人的专科情况,由ICU医生提出会诊,专科医生有义务针对本专
科情况及时对病人实施专科诊疗并做好会诊记录。
7、ICU病人病情稳定后,按“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仍由原诊疗科
室接收回病房。如原专科病情已缓解或基本缓解,则由ICU科医生根据病人当
前的主要病情转入相应专科病房。
8、从急诊科直接收住ICU的病人,病情缓解后,由ICU科医生根据病人当
前的主要病情转入相应专科病房。
9、在治病人经ICU科医生确定病情缓解,生命体征稳定,可以转出ICU后,
与相应专科联系,协商并共同决定病人转科。并由ICU医生开出转科医嘱
10、为安全医疗,未经ICU医生确认的病人,任何专科医生无权擅自将病
人转出ICU。
11、ICU病人的平均住院时间应不超过7±3天。
12、为了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入住ICU的病人入院初始住院费应不
低于1万元。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ICU收治范围:
、可逆、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
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
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到
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
;
;
;
;
;
;
;

ICU具体收治标准
一、心搏骤停
心搏骤停经抢救心肺复苏后恢复自主心律,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
疗(要求心率、律、血压基本稳定,适合搬运转移。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
博如肿瘤晚期、疾病终末期的心脏停博者)。
二、休克
(一)各类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
克等),经积极液体复苏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或伴下列情况
者:
;
;
,无尿2小时以上;
、电解质紊乱。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
(一)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危及生命,需
要呼吸机治疗抢救;
(二)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且经内科对症处理后无缓
解或加重者,如伴有昏迷、休克、心衰等:
1)PO<8kPa(60mmHg);
a2
2)PCO>(50mmHg);
a2
(三)慢性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偿,出现严重缺氧、肺性脑病,
需开放气道和机械通气者。
四、急性心功能不全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
;
(泵衰竭);
(心脏压塞)。
五、急性心肌梗死(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伴有心衰、血流动力学不
稳定、恶性心律失常。
六、严重心律失常
临床上有症状伴(或)有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性心律失常或慢速
性心律失常。对频发室性或房性早搏是否收入ICU,应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
师决定。
七、急性肾功能不全
有明确急性肾功能不全之病因,并有下列临床表现者:
小时尿量<400毫升,每小时尿量<17毫升或无尿;
>L及心电图出现T波高尖等高血钾表现;
、尿素氮急剧增高。
,上述病人建议
转院治疗。
八、大出血
:如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
颅内出血等;
:突发大量呕血,或出现低血压(收缩压<或80mmHg),面
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者;
、紫绀等危重症状;
,如肝、脾破裂,肾挫裂伤,血胸等。
九、重型颅脑外伤及伴有意识障碍的脑血管意外
十、重症胰腺炎
十一、各种高危病人(包括老年人)手术后监护
、大型手术后的危重病人;
、急性肺功能不全、难以
纠正的酸碱或电解质紊乱者;
、有缺氧表现者;
(或)呼吸支持的病人(不包括麻醉复苏问题);
;

(需术前预约)。
十二、危重创伤、多发伤
危重创伤、多发伤在伤后24时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收缩压小于(80mmHg);
,呼吸异常,需手术开放气道或机械通气者;
;
,瞳孔散大,或仍表现意识障碍者;
,伤情危重者。
十三、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一)临床各科危重病出现严重电解质紊乱,如高血钾,低血
钾,高血钠,低血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血钾>L,有心电图变化,如窦房或房室阻滞,T波高
尖,QRS波增宽,室颤,心搏骤停;
:血钾<L(周期性麻痹除外),同时伴有心电图改变,
如T波增宽,低平倒置,出现U波及Q-T间期延长,伴室性心律失常;
:血钠>155mmol/L,伴烦躁,谵妄或昏迷;
:血钠<125mmol/L,伴意识障碍,如淡漠、嗜睡,昏
迷;
:低镁血症,高镁血症,低钙血症,高钙血症,均系肝、肾、
内分泌、肿瘤、胰腺疾病等部分征象,出入ICU指证应根据原发病决定。
(二)严重酸碱失衡:双重性或三重性酸碱失衡同时并存,或
需用机械通气者。
十四、急性中毒(CO、药物或其他)
出现下列各系统症状体征之一:
:昏迷、谵妄,惊厥,瘫痪;
:急性呼吸衰竭,如:呼吸肌麻痹、窒息、急性肺水肿,
需用机械通气者;
:各种严重心律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心肌梗死;
: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甚至无尿;
:严重溶血性贫血,急性粒细胞缺乏,严重贫血、严重
出凝血功能障碍。
十五、各种临床危象状态:高血压危象、甲状腺危象、肾上腺危象、糖尿病
***症酸中毒、严重高或低血糖昏迷、垂体危象、高热危象(恶性高热)等。
十六、中枢及周围神经病至呼吸或循环不稳定,需要器官功能支持者。
十七、各种原因引起的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
十八、其他
(一)电击伤或雷击伤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呼吸骤停,心肺复苏成功者;
;

(二)溺水
、心脏骤停,心肺复苏成功者;
;
、严重心律失常;
、脑水肿而出现持续昏迷。
(三)中暑
重度中暑伴意识障碍、抽搐、休克、少尿、DIC和心衰任意一项者。
十九、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符合入住ICU条件者。
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转出管理制度
一、ICU转入程序:
、其它临床专科转入和手术麻醉科转
入。
,急诊和其它临床专科的患者转入(收入)
ICU前,一般需有ICU专科医师会诊,经确认符合收治ICU标准的,方可收入。
、无经济能力以及不能从ICU到监护治疗中获益的终末期患
者,首诊医师不应建议入ICU。需急诊手术的重症患者,应先由手术科室收住入
院,手术后视病情再转入ICU。
(收入)ICU救治的患者,急诊患者由ICU会诊医师向患者或
其家属实施入住前告知并开具住院单,临床专科转入ICU的患者须经ICU医师
会诊并实施转入前告知后,方可转入ICU。
,原就诊科室经管医师必须确认患者的循环相对稳定,
并有必要的呼吸支持和监护设施。转送前应先电话通知ICU,做好接收患者的准
备。转送途中由原就诊科室医师或(和)护士护送。
,应在ICU入口缓冲区等候,
接收患者后,应对患者病情进行快速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抢救和护理措施,然后
护送到床位后继续抢救。
,ICU医师和护士要认真做好与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的交接工
作。
二、ICU重症病人的管理:
“病历书写管理制度”执行。急诊入住ICU
的患者由ICU医师具体负责管理并开具医嘱、书写病历。急诊手术后转入ICU的
患者由急诊手术医师负责开具手术前医嘱、书写入院录和首次病程录,手术后
由手术医师按规定时限书写手术记录、手术后病程录。手术后48小时内,由主
刀医师和ICU主治及以上医师共同对患者进行查房、分析病情、协商患者的进
一步处理,由ICU医师记录,并由相关主刀医师审核签名。
,经管的专科医师每天到ICU查房,与ICU
医师共同商讨处理意见,相互配合,处理好患者的专科问题。
其他临床专科转入ICU的患者,按医院有关转科管理制度执行。
,由ICU医师提出并组织完成;涉及多学
科的疑难危重病人需全院讨论时,需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
,手术病人由手术医师与ICU
医师沟通后告知病人家属。需专科医师协调时不得让家属去找医师,由ICU经
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协调,如有困难,可报请医务科协调。经治专科医师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绝去ICU处理病情。
,应及时转回原科室治疗。由急诊收入的病人,在病
情稳定后,可协调转入相应专科继续治疗。
三、ICU转出标准:
;
:HR<100次/分,R<20次/分,T<38℃,BP正常范围;
、机械通气,血管活性药物停用48小时以上;
,氧饱和度在95%以上;
,经与家属和专科医生沟通确认后,
可转入普通病房。
四、ICU转出程序:
、符合转出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出ICU,转到
相关专科继续治疗。
,并确定转科时间。
,由ICU医师和(或)转往科室的医师向患者
及其家属实施转科前告知。
,通知相关科室安排床位,
并告知接受患者时特殊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转送时由护士或
(和)医师护送。
,ICU医护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专科人员的
交接工作。
五、病人转科、出院操作细则:
1、符合转出ICU标准的,应联系好接收科室,经值班医师或主治
医师以上人员同意,方可转出ICU;转送病人一般由护士护送,必要时医
护人员一起护送。
2、不符合出院条件但家属坚决要求出院,再三劝说无效者,按自动
出院处理,医师应在病历中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由家属签字。
3、病人转科、出院时,由经管床位的经管医师负责做好各项转科或
出院记录,并检查一次完整病历,保证病历书写的完整性和病历质量。
床位医师不在时,由同一小组的医师负责处理;同一小组医师不在时,
由当日上班的其他医师负责处理。
高风险操作技术分级授权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重症医学科(ICU)高风险仪器设备操作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根
据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制定高风险仪器设备操作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组长:洪本谷祁瑛
小组成员:陈永华潘华飞池冬菊刘佳。
小组职责:
①组织科室人员进行高风险仪器设备操作培训。
②定期对科室相关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考核。
③对接受高风险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签发授权书。
:
编号项目名称风险类别
1除颤仪操作B
2呼吸机管路连接和参数设置技术B
3股静脉穿刺置管术B
4动脉穿刺置管术B
5经口气管插管术B
6带针胸管胸腔闭式引流术A
7颈内(锁骨下)静脉穿刺置管术A
8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治疗技术A
9CRRT技术A
10PICCO导管置管术A
11SWAN-GANZ导管置管术A
,并符合下列
条件:
①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重症医学科接受过专业进修或接受过“5C”培训。
②在本院重症医学科工作三个月以上,经过临床及理论培训,并经“高风
险仪器设备操作分级授权管理小组”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可以授予上述B类
技术的操作授权;在本院重症医学科工作六个月以上,经过临床及理论培训,
并经“高风险仪器设备操作分级授权管理小组”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可以授
予上述A类技术的操作授权。获得授权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已经取得授权的取
消授权书:
①在临床工作中,发生过相应操作重大失误者。
②在临床工作中,发生过主要责任医疗事故者。
③其它经“高风险仪器设备操作分级授权管理小组”认定为不合适操
作的事项。

①对达到授权条件的医护人员,由“高风险仪器设备操作分级授权管理小
组”签发授权书,授权书由科室留存,并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并备案。
②取消授权书者经三个月观察后,经由“高风险仪器设备操作分级授权管
理小组”再次考核,合格者重新签发授权书。

月起正式执行。精心搜集整理,只为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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