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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精选2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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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篇1
一、调整中夜班费:三班倒中班调整为5元/班,夜班调整为10元/班;两班倒调整为白班3元/班,夜班12元/班。该部分费用由公司按照实际拨付,不再占用承包单位车间绩效考核部分。
二、增加拉丝补贴:拉丝一层增加200元,新区补贴到550元/月,泰安本部补贴到500-530元/月;增加拉丝二层和漏板工补贴,标准为100元/月。
三、新招聘员工试用期工资调整为1800元/月,分配到拉丝的当月即享有拉丝补贴,4月招聘新员工开始实施。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篇2
第一条为规范本所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根据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对象为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及地调科研人员日常业务加班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费。由于临时增加工作任务需加班的,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按实际天数发放加班费。
第四条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如下:
(不含双休日),由所统一安排值班且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天按30元标准计发,不足4小时者,不得发放值班费。
:
①保卫人员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标准计发;夜间巡逻按每晚每人4元标准计发。
②门卫夜间值班夜餐补助标准为:18:00-24:00时,按每人每班2元标准计发;0:00-7:00时按每人每班4元标准计发。
③驾驶员双休日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平时八小时以外领导安排临时用车,由部门安排补休。
④电工双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
⑤医务室及其他公益服务岗(维修等)八小时以外及双休日临时加班,由部门安排补休。
:
①本所职工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每天按3元标准计发工地补贴;如有特殊任务需晚上加班4小时以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每晚4元标准计发夜餐补贴;双休日加班4小时以上,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加班费。
②外聘或返聘人员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加班费及夜餐补贴在严格考勤的基础上,由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于每月28日前报人事教育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六条本所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报人事教育处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篇3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篇4
一、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公司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看阅交接班记录表,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3、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
1、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时;
2、发生事故待处理、未经领导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处理中需当班人在场时;
3、接班人员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现象的;
4、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续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岗位范围内发生异常情况,又无法分清责任的由发现时的当班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当责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四交接”即:岗位交接、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岗位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同一岗位,面对面进行交接。记录交接:指交班人与接班人,将所有值班情况面对面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将所有公司及办公设备,在现场交接清楚。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办公等物件。
2、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汇报结束后,对汇报不够清楚之处发问。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检查。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要操作,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待事故处理或操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班。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篇5

为加强员工加班餐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保证广大职工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当中,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加班餐申请、报销管理。

、经营和其它紧急业务需要必须安排晚上或周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为加班员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目前公司统一提供的工作餐为中午一餐,各部门如有员工加班须统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须提前将加班就餐人员明细向综合部门后勤主管申请:
,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当天下午2点以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周六下午下班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加班人员可在外就餐,并由后勤主管在《加班餐供应申请表》上签字说明以作为报销凭据。


公司为加班员工报销加班餐费必须是工厂食堂无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须在外就餐所产生的费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厂就餐的除伙食费加倍扣除外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标准进行报销,超过此标准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公司不再报销。

申报部门填写加班餐费用报销申请单→后勤主管签字→申请单报综合部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报销并存档备查

每月底进行一次结算,不接受零星结算。

,综合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篇6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病毒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具体细则如下:
、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下午统一刻盘保存。
、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并建立档案。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集体情况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标准薪资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
第七条销售人员计算提成的,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八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安装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员不计加班,周日和国家节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调休。
第九条办公室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安排继续工作,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第十条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括在标准工资中。不计算加班及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请和记录
第十二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视为没有相应的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四条周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五条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第十七条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
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八条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
班申请单》并由分管领导加以额外说明。
第十九条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因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一条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没有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五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章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条加班时间限制:
(一)生产一线人员(生产制造课)每月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可超;
(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一律不得超过36小时,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时间。否则视为工作效率低下。超过36小时的,按36小时计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五章加班补偿标准及计发
第二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计算加班工资两种,调休时间按1:1计算。
第二十七条周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如员工当月缺勤的,先作调休扣除缺勤后再计加班。第二十八条办公文职人员加班调休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以后月度。凡调休的文职人员均应填写《调休申请单》(附表二),并经主管、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审批。
第二十九条加班工资计算:
(一);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加班工资;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章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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