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法时间
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之前,安排30分钟时间进行集中学****全年不得少于四次。
二、参加人员
参加或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县政府部门负责人。
三、学法形式
采取专题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交流等方式进行,坚持集中学****和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讲解和分组讨论相结合的原则。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联系授课专家和准备学****资料,具体做好学****时间安排和学****记录等工作。
四、学****内容
学法内容主要是与县政府阶段性工作相结合,提高学****的针对性,根据领导干部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季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季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2.《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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