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立项申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提高我校学生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的意识,拓宽知识视野,为学生成为厚基础理论、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提供必备条件。
第二条申报对象
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以及五年制本科生的四年级学生均可申报。
第三条申报项目范围
重点申报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资助范围为:
一、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
二、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性研究的创新项目。
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四、社会调查项目。
五、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及评审
第四条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五条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六条申报、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请者填报《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立项申报书》,上交学校(一式三份)。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七条对于立项的课外学术科技项目资助,科技发明制作项目约2000元/项,学术论文(包括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学术论文)项目500-1000元/项。重点项目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资助经费。
第八条经立项评审通过,将下拨资助金额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将下拨余下的资助金额。
第九条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2)科研资料费。
2、实验、材料费:
(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
(2)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3、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第十条下列开支不能报销:
1、招待费,包括礼品费和餐费;
2、订报刊费、电话费及购买电话磁卡费;
3、购买大型仪器、设备费。
第十一条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二条
办法广东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立项申报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