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生活费申请流程图.doc孤儿生活费申请流程图
社会散居孤儿
机构养育孤儿
申请
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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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孤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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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如有疑问,县级民政部门应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复核。。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福利机构负责统一汇总孤儿信息,提交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统一填报《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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