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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的责任感与积极性,真正实施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规范员工合同续签事项,公司将根据员工上一个合同期限的绩效考核情况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否及续订期限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第一条:人员范围:
凡在职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满根据本人的绩效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及续签期限。
第二条: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新进人员
1、新进人员入职之日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试用期期限及合同期限等内容
2、新进人员入职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
3、如新进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内仍不能符合公司作业要求的,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或辞退,延长试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续签合同要求和期限
1、人事整理合同即将到期的人员名单(一般为45天左右即将到期)及上一合同期限的绩效考核数据交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本人的绩效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如员工的绩效考核分数低于公司规定的续签分数,部门不得要求续签,如高于公司规定续签分数的,部门也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确定不再续签;
3、如需要续签的,续签的合同期限根据本人的绩效确定。具体如下:
上个合同期限平均考核分X=(前合同期限内所有的调薪考核之和+前合同期限内所有的年底考核之和)/考核次数
备注:1、根据考评结果分为五等:S;A;B;C;D
2、绩效考核对应分值:S=5;A=4; B=3;C=2;D=1
等级(5个层次)
平均考评系数(X)
第一次签定年限
(即含试用期合同)
第二次签定年限
第三次签定年限
备注
S
X=5
三年
三年
无固定期限
如员工提出需要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规定年限,也可
A
5>X≥4
三年
三年
无固定期限
B
4>X≥3
三年
二年
无固定期限
C
3>X≥2
三年
一年(含以下)
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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