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学****目标
,要求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含义、特征;
、程序、出资方式、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范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设立。
(2)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境内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
(3)企业注册资本中至少有一部分来源于外商投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范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一)申请
(二)审批
(三)工商登记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合营各方应按规定交付出资。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合营各方未能在合营合同规定的上述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一个适当、合理的比例:
①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 000万美元(含1 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③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至3 000万美元(含3 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④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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