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1可行性研究
,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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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设计
,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3施工图设计
,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数量、材料设备表、修正概算或施工图预算。
、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据以工程验收。
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1概述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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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工程用地、工程投资、运行成本及社会经济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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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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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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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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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概况
、行政区划。
、人口规模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包括地形、河流湖泊、水库、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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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水源、供水设施、供水范围、供水人口、供水普及率等。水源、水量、水压、水质以及供水系统、供水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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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水量预测及供需水量平衡
根据城市性质及规模、工业布局与结构、人口增长、用水量指标等,预测不同设计目标年的需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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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设计标准
、水质和水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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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源论证
(90%~97%)时拟选水源可供水量及水位。
、现行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理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论证水源等级。
,进行不同水源的方案比选。
6工程方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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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压或等压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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