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补贴调整工作措施
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20**年新农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合疗组发[20**]4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制定20**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的意见》(市农合办发[20**]31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合办发[20**]30号)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的通知》(市农合办发[2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科学测算,对我县20**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补偿模式
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兼顾门诊统筹补偿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定额补偿的模式。
二、基金划分
新农合基金分为风险基金、门诊补偿基金(用于门诊统筹补偿和特殊慢病补偿)、大病补偿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四部分。其中,风险基金总规模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达到规模后不再提取;门诊补偿基金占年筹资总额的20%(其中门诊统筹补偿基金不超过年筹资总额的19%);大病补偿基金占年筹资总额的5%;其余基金为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大病补偿基金分账管理,允许年底互调平衡。
三、基金使用
(一)门诊补偿基金使用
1、调整门诊统筹补偿标准
将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由40%调整为60%,村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由50%调整为70%。门诊统筹家庭封顶线不予调整,仍按参合人数×80元核算,实行个人封顶,户内通用。新农合患者个人支付一般诊疗费的标准按照《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卫发[20**]577号)文件执行,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每门诊人次个人支付1元,在村卫生室就诊,每门诊人次个人支付0.5元,其余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在家庭封顶线内支付。
2、调整特殊慢病病种和补偿标准
Ⅰ类特殊慢病在原4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血友病1个病种,Ⅱ类特殊慢病在原10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2个病种。特殊慢病实行年度凭票定补,补偿比例统一由50%调整为60%,个人封顶线为2万元,其中Ⅰ类特殊慢病年度补偿最高限额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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