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货币市场基更新招募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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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2月19日证监许可【2014】215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份额分类 37
七、基金的募集 38
八、基金备案 4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十、基金的投资 49
十一、基金的财产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6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七、风险揭示 7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8
一、前言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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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