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避免公司员工发生早退、迟到、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使其认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时至 5时30 分,每周
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上班时间开始后 10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
第六条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公司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填报员工考核表及核发全勤奖。
第八条员工办理外出业务时,必须先办理打卡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签卡批准,违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1
2,达五次者扣发全部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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