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文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doc


文档分类:生活休闲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1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
(送审稿)
序言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前身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始建于1960年。1994年9月,学校由原国家对外贸易部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简称“上经贸大”;学校英语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简称“SUIBE”;学校网址为:www. suibe.。
第二条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3349号。
第三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为支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国际经贸人才为使命,为实现国家战略和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第五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模式,实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面向海外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可以和国内、境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办学。
第九条学校以“诚信、宽容、博学、务实”为校训。
第十条学校校徽以展开的书籍和知识门为主体构型,基本色调为蓝色,寓意学校海纳百川,博大包容;校标采用中英文同时标识,正上方的中文校名为***字体;知识门寓意学术为魂,学无止境;“1960”字样表明学校的建校时间;展开的书籍象征学校的发展历程;海鸥图案寓意师生在知识的海洋中翱翔,学校在未来的征程上腾飞。
第十一条学校校旗为长方形,分蓝底白字和白底蓝字两种,蓝色的基准色值为C100 M50 Y0 K0,校旗图案为:上方是校徽,中间是中文校名,下方是英语校名。
第十二条学校的建校纪念日为10月11日。
第二章办学理念、目标与人才培养规格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着眼于学生长远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需要,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坚持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举,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发展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错位竞争和特色发展道路,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力争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四大功能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国际化、特色鲜明的应用研究型大学。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努力培养具备在经济全球化复杂条件下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经贸人才。
第三章功能与办学形式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主要采用全日制教育形式;对***高等学历教育、高等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也可以采用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在已有学科、专业发展的基础上,可对学科、专业实施增加或调整。
第二十条学校完成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学历教学招生任务和其他各项教育培训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和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国际化。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任务,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积极寻求社会支持并自觉接受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四章学生、教职员工与校友
第二十六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学生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

最新更新文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vip_131_cool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