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主讲人:浙工***学院侯银萍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
一、制度比较
民事权利体系
所有权
物权用益物权
民事权利担保物权
合同债权
债权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一)物权与债权
物权
总结:物权的本质与规律
物权是绝对权
无需义务人积极行为
物权是支配权
直接支配标的物
债权
《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总结:
债权是相对权
主体特定、行为特定
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的实现依赖债务人为一定行为
(二)合同与债
行政合同
合同劳动合同物权合同
民事合同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
《合同法》T2: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债权合同
(一)概念 T2
(二)法律性质
;
;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自愿,以实现其实质上的公平正义。
三、合同法
(一)地位
合同法债法民法
合同法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二)性质
交易法、财产法、任意法
(三)本质 P2
合同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手段;
合同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
合同的成立旨在将债权变为物权或与物权有同等价值的权利。
四、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原则
全部领域的准则基本原则
(民法、合同法)
合同法的原则 T3-7
特定领域的准则具体原则
(合同法)
T60
(二)作用
,具体制度的依据
、补充漏洞
,不得排除适用
(三)基本原则
(1)法律依据 T4 缔约自由
(2)具体内容选择相对人自由
内容自由
方式自由
(3)限制
强制缔约格式条款
T5
(1)给付上的等值性主观等值原则
(2)风险上的合理分配 T338
(1)内容:合法、正当、自愿、能履行
(2)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例如:
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T52
可撤销合同中,倡导变更而不是撤销 T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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