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60-93
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底盘测功机上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不能拖动运转的底盘测功机上对由从动轮驱动的摩托车车速里程表进行校核。
2 引用标准
GB/T 5378 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受试摩托车的验收和检查
受试摩托车的验收
受试摩托车应随车带有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将试验日期、试验编号、摩托车型号、发动机编号、车架编号等记入附录A(补充件)中。
受试摩托车的检查
对受试摩托车零、部件的装配情况和完整性,按受试摩托车的有关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调整。
4 受试摩托车的走合
走合按GB/T 5378的有关规定进行,也可在台架上进行模拟走合。
走合过程中的维护保养按受试摩托车的技术文件进行。
5 一般试验条件
受试摩托车
受试摩托车使用的燃油、润滑油的牌号及其混合比均应符合该车技术文件的规定。必要时,试验前应对燃油和润滑油进行检验,同一次试验的各项性能测定应使用同一批燃油和润滑油。
受试摩托车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该车技术文件规定,其误差不允许超过±10kPa。
受试摩托车的载荷在无特殊要求时,除驾驶员外,两轮摩托车按空车质量状态;边三轮摩托车为二名乘员;正三轮摩托车按该车技术文件规定的额定满载,允许用加载质量来代替车上的乘员,但加载质量的位置应与乘员乘坐的状况相接近,每一名乘员的质量按75kg计算。
在性能试验过程中,一般不应再调整受试摩托车。必须调整时,对所有项目应重新试验,并以重新试验结果为准。只允许进行一次调整。
性能试验前,受试摩托车应按规定进行预热行驶。
试验中,使冷却风机处于自动跟踪工作状态,受试摩托车的热状态(缸盖温度、机油温度、冷却水温度……等)应控制在该产品规定的范围内。当超过时,允许采用手动方式控制风机对受试摩托车进行强制冷却,以满足产品的试验条件,并可继续进行试验。
试验设备、仪器
底盘测功机应能设定受试摩托车的道路行驶阻力(包括坡度阻力)及自身机械损失;主要规格(滚轮数量、测功机容量、转速、扭矩、模拟惯量、冷却风速等)应满足受试摩托车的相应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滚轮直径≥400mm;
b. 滚轮表面为平滑的或带沟槽的金属表面;
c. 惯量的模拟误差±5kg;
d. 冷却风机出口面积≥;
e. 冷却风速跟踪误差±5km/h;
f. 扭矩测量误差±1%;
g. 距离测量误差±%;
h. 发动机转速测量误差±3%;
i. 速度测量误差±1km/h。
其它测量装置包括:
a. 燃油消耗测量装置测量误差±1%,且应满足受试摩托车的测量要求;
b. ;
c. 大气压力测量装置误差±70Pa;
d. 风速测量装置最小读数1km/h;
e. 湿度计误差±5%;
f. ;
g. 轮胎压力表最小读数10kPa;
h. ;
i. U形管压力计最小读数1mm。
数据采集、处理、打印装置的精度及技术要求应满足测量的相应要求。
所有的试验设备、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校正。
试验前准备
用机械的或(和)电气的方法在底盘测功机上设定模拟惯量,其大小应与受试摩托车(包括驾驶员及载荷)的运动惯量一致。
底盘测功机上按要求进行预热、校准,测定并设定(补偿)其机械损失。
在底盘测功机上按受试摩托车的道路行驶阻力曲线设定道路行驶阻力,使受试摩托车在台架上试验时与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受力情况相一致。
受试摩托车的道路行驶阻力应在标准试车道(%,横坡小于3%)。测定方法推荐采用惯性滑行法或定节气门开度法。
将受试摩托车的前轮(非驱动轮)紧固在底盘测功机的夹紧装置上(校核车速里程表指示值时根据需要而定),并使其后轮(驱动轮)轴线与滚轮轴线处于同一铅垂面上。
冷却风机固定在受试摩托车正前方,~。
根据试验目的的要求,将测量发动机转速、缸盖温度(在火花塞座处测取)、机油温度、进气温度、排气温度、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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