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担保法
第一节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抵押权
第四节质权
第五节留置权与定金
参考资料:
[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4.
,跨世纪法学新思维[C].台北:法学丛刊杂志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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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述(第三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J],山西大学学报,2006(4)
学****要点
了解担保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功能,理解并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具体的担保制度。
第一节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为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债的履行和实现的法律措施。
债权担保有广义狭义之分
注:合同的担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二、债的担保的性质
(一)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
附随性
(二)债的担保的补充性
加强主债权的效力
(三)债的担保的相对独立性
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三、债的担保的分类
(一)人的/物的/金钱担保
(二)约定担保/法定担保
其他如担保与反担保
第二节保证
一、保证概述
(一)保证的概念
(二)保证的分类
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保证人数量不同
保证与被担保债务之间的关系
其他如部分/全部保证、有期限/无期限保证、最高额保证
二、保证合同
(一)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禁止做保证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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