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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监管动态汇总2017年11月第41期1030-110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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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重大监管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文件名称
证监会 2017年11月3日《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改委 2017年11月3日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 2017年11月2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
人行 2017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年修订)


本监管动态汇总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严骄、李红成律师团队整理发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yanjiao@

主要内容简评
《指引》包括十三条,包括养老目标基金的立法依据、产品定义、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和运作方式、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基金费用、投资是适当性、基金宣传及风险提示、存量产品等。
一、产品类型: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
二、投资策略: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三、投资比例和运作方式: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 1 年、3 年或 5 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0%、60%、80%。
四、子基金要求:一是运作满3年且最近3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3亿元,最近3年业绩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二是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期货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三是子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需成立满2年、公司投资、研究团队不低于20人,其中至少3人符合养老目标基金基金经理条件。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经理,要求“本司”担任了股票型、债券型或混合型的基金经理5年以上,或者具备5年以上的养老金、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
六、基金费用:产品费率原则上应不超过同类型产品的 60%,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获得更高的回报。
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宣传:充分向投资者揭示基金面临的风险,可能发生亏损。养老目标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中应明确“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八:存量产品:目前基金名称中已经包含“养老”字样的公募基金,如果不符合《指引》要求,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履行程序修改基金名称,“养老”产业投资主题基金除外。☆《指引》意味着中国版的“养老目标基金”即将诞生
一是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按9号令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新办法将取消该项规定,进一步简化事前管理环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是简化核准、备案申请手续。按9号令规定,地方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核准的材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并转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的材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新办法拟予以简化,由地方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是放宽核准、备案时间底线。按9号令规定,投资主体实施需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新办法拟放宽为: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即可。☆新办法拟在简政放权方面推出三项改革,将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
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李克强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决定》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决定》表明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废止!
修订版办法主要作了如下改进:
一、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可作为应收账款办理质押登记,并将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作为兜底。
二、质权人应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合理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最短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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