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刑民诉对比.docx


文档分类:幼儿/小学教育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刑诉
民诉
抗诉
判决裁定调解书
上抗下,同级可检查建议
判决裁定(没调解书)
上抗下
调解
一二再都可以调
执行,特督公(破产的债权债务,劳务纠纷可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不能调
附民,自诉(一二类)可以调
公诉,公转自不能调
不作调解书
离婚和好,收养维持,能够即使履行的
能够即时履行的
和解
全过程,包括执行
附民,自诉,公诉(民间纠纷四五3,七年过失渎职难)
和解效果
可以撤诉
自诉:可以撤
公诉:侦查(公向检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起诉(检向法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审判(法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陪审员
一审普通
ps,简易,特别程序没有
只有一审可以有
简易,特别程序可以有
独任庭
简易,特,督,公
(简易=独任)
简易≠独任
只有三年一下可以独任
回避的决定
其他人员,审判长
审判人员,院长
院长,审委会
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回避效果
申请后,被回避人要暂停职务,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审查原则上程序停止,
侦查人员除外
回避效力
先前诉讼程序效力不受影响
先前行为效力待定
(谁决定回避,谁决定是否有效)
公开审判
绝对:国秘,个隐
相对:商秘,离婚
绝对:国秘,个隐,未成年
相对:商秘
两审终审的例外
最高院,一审调解,特非讼,小额,确认婚姻效力
最高院,调解结案
(二审仍不生效的,死复,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
法院与外部分工
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愿,无强制力
仲裁;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有效仲裁协议排斥诉讼
公:一般刑事案件
检:******和渎职,职权人民(两非两bao,刑讯,破选,虐监)和其他
(劳动仲裁前置)
法:亲告,轻微,公转自
级别管辖(中院)
重大涉外港澳台
海产公益和仲裁
辖区重大影响
危恐无死没
上下级法的关系
能上能下(管辖权转移)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
地域管辖
被告人住所地
(最先立案的管)
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最初受理的管)
移送管辖
无,移动到有
自诉,直接移送;公诉,以检察院为媒介移送
证据
勘验笔录
被害人陈述;嫌疑犯,被告人供述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证人资格
自然人,单位
(费用败诉方,含误工)
自然人
(费用同级政府财政保障)
证人不出庭
有病太远遇灾害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据分类(直接间接)
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可能是案件的某一部分事实)
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谁干了什么)
免证对象
仲裁裁决,有效公证文书,自认的事实
没有异议的程序事实
证明标准
高度可能性
(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予事实,排除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
非法证据排除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法,违反公序良俗(偷录可以;窃听不行)
供述:刑讯核对未翻译;证言: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有威胁,拒绝出庭不真实;物证书证:真伪不明,来源不明;辨认笔录;主持见到个别,混杂数量暗示
质证
当事人证据交换中认可,经审判人员说明,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证据核实必须在法庭
(庭前会议不作实质性处理)
当事人期间补救
障碍消除后10日内
障碍消除后5日内
一审审限
6+6+n
2+1+

刑民诉对比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447750
  • 文件大小64 KB
  • 时间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