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政府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民间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制作人:阳敏晴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医生、律师、会计师职业道德比较
一般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
应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时,不得承接其审计业务,CPA回避;
不得兼任与委托业务的不相容业务或职务
执业时,不为他人左右,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专业胜任能力
A) 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
B) 注册会计师对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责任。对其结果应负责。
C) 接受后续教育。
技术规范
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执业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不得对未来事项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切记注册会计师的身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是一种指导或提供建议或方案,但会计报表的责任仍应归被审计单位承担,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建议或方案是否采纳、是否实施,也必须由被审计单位管理者进行决策。
对客户的责任
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保密责任:有些属于委托单位机密的信息,如:即将进行的合并、即将签订的经济合同、销售计划等。除得到委托单位的书面允许和法律、法规要求、公布者外,不得提供给第三者,也不能将其用于私人目的。
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对同业的责任
不得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
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委托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对后任的工作应予以支持,必要时提供以前的工作底稿等。
购买会计原则:是指前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就会计原则的选用发生争议时,被审计单位辞退前任注册会计师并委托在上述争议中与公司观点一致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行为。在英国,称这种行为为“意见收买。”我国对上市公司娈更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详细地公开更换的理由。
其他责任
不得以个人名义
双向自愿
不得广告
不得以低价招揽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正直
客观
保密
能力
职业道德和法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