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审批事项一览表
广州市环保局办事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办事属性
页码
备注
1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闲置/拆除申请
审批
1
2
水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拆除申请
审批
5
3
进口废旧物再利用初审
审批
1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类)核发
核准
1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审批
18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审批
31
广州市环保局污染物处理设施暂停使用、
闲置、关闭或拆除申请的办事项目公开表
公开项目
内容
办事项目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暂停使用、闲置、关闭或拆除审批申请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排污单位提出申请—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初步意见—市环保局现场察看—市环保局批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收到设施暂停使用、闲置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到设施拆除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决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广州市污染防治设施暂停使用、闲置、关闭、拆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污染防治设施暂停使用、闲置、关闭、拆除申请表
联系电话
020-83125192、83125159、83125092
办公地址
广州市府前路市府大院五号楼2楼
受理窗口
广州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020-83125191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
广州市环保局进口废旧物再利用初审办事项目公开表
公开项目
内容
办事项目名称
进口废旧物再利用初审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办理条件
广州市辖区内的废物利用单位,符合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合法企业。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进口废物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办理程序
国家对进口废物实现三级审批制度,市环保局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省环保局复审,最后上报国家环保局审批,下发《进口废物申请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0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进口废物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一式三份。
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如工商执照,环保竣工验收意见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
上下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
联系电话
020-83125092
办公地址
府前路广州市政府大院内
受理窗口
市环保局机动车与固废污控处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020-83125191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
广州市环保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医疗废物类)核发办事项目公开表
公开项目
内容
办事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类)核发
办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办理条件
广州市辖区内通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合法企业。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办理程序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40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营业执照、中等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危险废物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书(表格)名称
无
联系电话
020-83637936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东7楼
受理窗口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020-83125191
投诉处理时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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