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修定稿)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全面实施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推行和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大工作力度,增加实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证,努力实现建设教育名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一)市教育局具有行政执法和层级监督职能的科室、市招生办;
(二)各县(区)教育局。
三、考核目标及分解
设通用和专用两种目标,分别占总分的50%。通用目标为遵守和执行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其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专用目标为贯彻执行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及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部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其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为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考核的完成负全面责任;各位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目标任务的完成负主管责任;局内各执法科室及市招生办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本科室、本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负直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分工,对有关具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直接责任。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领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五、检查考评
市教育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有计划地对本机关以及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科研教育科代表市教育局承担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
(一)对局内各科室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主要采取调阅抽查或者备案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卷宗、开展个案监督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者向有关局领导汇报。局内各执法科室每年度应当对照通用和专用考核目标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报告于当年的9月10日前交科研教育科。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科室自查报告对各执法科室进行联合考评后,作出优秀、达标或者未达标的评价,并在局内公布。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好的科室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或专项奖励;因执法科室未完成考核规定内容而影响全局年终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结果的,由科室负责人向局务会议作出说明。
(二)对各县(区)教育局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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