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工程”进行时
“三大工程”是对普惠金融内涵的诠释和积极的实践。推动和实施“三大工程”,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引领和促进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聚焦“三农”、扎根“三农”、服务“三农”
2012年6月18日,中国银监会集中印发了《关于开展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指导意见》《关于推行阳光信贷工程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指导意见》。三个《指导意见》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支农服务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出了战略性的统筹规划,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面实践普惠金融,倾力打造支农服务特色品牌,提升服务“三农”的便利性、可得性、多样性,政策措施的推动力度堪称前所未有。
决策酝酿:政策激活一池春水
如何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如何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如何真正改善农民生活?中央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上述命题在逐一破解之中。
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研判经济金融形势,专题调研破解难题,对农村金融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作出重要部署,助推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与服务创新。受尚福林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支持。
银监会合作部作为专司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职责的部门,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积极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引导行业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三大工程”被评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民生典型工作,并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表彰。
令人鼓舞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将惠及十几亿中国人。实现这个目标,最大的差距在农村,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重点难点在农村,机会希望也在农村。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这是党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农村金融改革被列为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八大任务之首;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进行了重大战略部署。
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银监会明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始终姓“农”,各级监管部门必须从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战略、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加强监管引领、政策指导,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坚定“三农”市场定位,进一步加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布局要立足当地、服务“三农”。
2013年,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和增速持续增长,注重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信贷资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效能;探索建立资金回流农村新机制,制定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政策,增加“三农”信贷资金来源。
银监会合作部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过程中,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县域、服务小微、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形式改革,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涉农、县域经济的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增加涉农信贷投入总量,取得了突出成效。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实现涉农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
在政策的引领和支持下,“三农”金融主力军稳健发展,支农力度持续加大。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3274家,占银行业机构数的90%,且主要分布在县域;村镇银行总数达到
1071家,%,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90%。,%;,%。
决胜沃野:“三大工程”普惠“三农”
在2012年2月召开的农村中小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解决“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难贷款”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以下思路――
围绕解决“贷款难”,在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大力推广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同时,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探索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采取林权、渔权、农机具等抵质押方式,满足农村大额贷款需求,进一步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发挥银保支农合力。
围绕解决“贷款贵”,建立科学有效的价格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围绕解决“贷款慢”,推行阳光信贷,推动农户贷款的标准化、流程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小微企业信贷领域,督促公开对农户的贷款调查、授信、定价、操作流程和公开承诺服务事项,积极借鉴国际微贷和农业供应链金融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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