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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 审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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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案件审理指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
一、绪言
***嫖娼活动是是社会丑恶现象,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与***关联的行为,不仅破坏性行为方面的良好道德风尚与****俗,而且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很大危害,因而受到我国刑法的规制。
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八节规定了组织***,强迫***,协助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引诱******,传播性病和嫖宿***等7个与***关联的犯罪行为。7个罪名涉及的行为都侵犯了社会风尚这一共同客体,但在罪质、量刑情节和幅度等方面又存在较大差异。审判实践中,必须从犯罪构成入手,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作出正确处理。
二、准确把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的犯罪构成
1、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的客体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是我国刑法的一个节罪名,各具体罪名虽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具体行为,但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均与***嫖娼有关,都是***的关联行为,因而都侵犯社会风尚这一共同客体。社会风尚是人类通过长期的发展演变,而逐渐形成的为全社会主流文化所公认的道德****惯和社会风气,是一种健康向上的、能促进人类社会走向完美的社会规范,属于社会管理秩序的范畴。而***嫖娼及其关联行为,与人类伦理规范和健康心理严重相悖,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立法者将本节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正是因为本节罪侵犯了社会风尚这一共同客体。同时,本节罪中各具体罪名由其行为特点所决定,还可能侵害其他法益。具体而言,采取强迫手段进行组织他人***的行为和强迫***罪,不但侵害社会风尚,还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自由权利;引诱******和嫖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的身心健康权利;传播性病罪,在侵害社会风尚的同时,又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节罪的犯罪对象是自然人。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中的“他人”,主要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对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男性***的行为依照本节相关罪名定罪处罚是刑法规定的应有之义;引诱******罪的犯罪对象是***,如果引诱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者引诱已满14周岁的少女或成年妇女***,应以引诱***罪定罪处罚;嫖宿***罪的犯罪对象是***的***,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的***实施奸***行为,应构成***罪。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的客观方面
本节罪在客观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与***嫖娼活动关联的各种行为。从行为方式上看,都属于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危害行为,具体有组织他人***行为,协助组织他人***行为,强迫他人***行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行为,引诱******行为,嫖宿***行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进行***嫖娼的行为。
(1)组织他人***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同时控制多人***的行为。
组织***有两种客观表现形式:一是建立和设置相对固定的***场所或者***窝点,组织***活动。二是没有固定的***场所,操纵、控制多名***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活动。无论哪一种形式,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
判定行为人是否有组织行为和居于组织地位,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是否发起、建立了***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场所,组织***罪必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是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人员。在纠集***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二是是否对***者进行管理、控制。在纠集到多名从事***活动的人员后,组织者要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支配、监督***人员,使之服从、接受管理安排。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人、财、物的管理方法,与***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三是是否实际指挥、命令、调度***活动的具体实施。在***活动的具体实施中,组织者起领导、指挥作用。
上述三个方面的行为,都是组织***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以认定其实施了组织***行为。
行为人在组织他人***过程中,对被组织者有引诱、容留、介绍行为,对其中不服管理的被组织者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强制猥亵、***等手段迫使其***的,均应当视为组织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作为组织***罪的量刑情节考虑,而不另定引诱、容留、介绍***罪,引诱******罪,强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罪等,仅定组织***罪一罪;只有当行为人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强迫、引诱、容留、介绍行为,或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强制猥亵、***等行为不是组织***行为的手段行为的,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作为组织***罪强迫手段的暴力行为只能直接作用于被组织者,如果行为人将暴力手段作用于其他人,迫使被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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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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