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方法论问题
理想精神
问题意识
反思态度
现实立场
行动能力
行政法:作为理念、规范与生活
一种对政府/个体间关系的理解,涉及到法治、公平、个体自由、权利与尊严的基本观念;
一种有关人类政治和公共生活经验的总结,与宪政相类似,以悲观的人性假设为基础;
一个日益发展的法律体系,基于一整套的价值认同和设定而不断生长的法律原则和制度系统;
一种观察、分析、思考和行动的模式,用以观察、选择和改造“作为生活的法律”。
1. 导论行政法:理念、价值与结构描述Administrative Law: An Overview of Its Ideas, Value Orientation and Structure
1-1 行政法:价值和观念基础
法治(Rule of Law):基本命题与核心价值
个体自由与权利:individual rights
作为公共权力的行政权:public power
公共生活的秩序与“权利/权力”关系
合法性、民主与正当性
经济计算与政治伦理:收益、效率与公平
1-2 行政法的制度基础
守法政府 legality
有限政府 limited power
开放政府 openness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理性政府 rationality
责任政府 accountability
1-3 行政法:超越抽象的具体生活“昏睡百年,国人渐已醒”
案例-1: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乞讨成为一个社会管理中突出问题,许多地区尝试“禁止乞讨”的立法。比如,大连市政府通过规章规定,在城市的特定区域设定“禁止乞讨区”,执法人员对违反规定者可以“强制带离”。
问题:A. 政府-“乞讨权”-自由
问题:B. 政府权力与生活方式(.)
1-3 行政法:超越抽象的具体生活“不要问政府为我们做了什么”?!
案例-2:很多年来,食品/药品令人震惊的质量问题已成为国人健康的巨大威胁。“阜阳奶粉事件”、各种假酒案件、问题药品案件频频曝光,一直在追问:这个国家的监管者在哪里?在干什么?同样,黄河、淮河以及其他大大小小的江河、土地被污染,也正在威胁我们今天和未来。
Q:管制者何在?何种管制方式与体制?何种责任?问题的解决之道安在?
1-3行政法:超越抽象的具体生活“立法并不等于法律,法律的意义不在别处,而在生活之中”
C-3:1993年,北京市政府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北京之后,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近300城市实施了“禁放”政策。然而,事实表明,这种禁放从来都是“禁而不止”,人们“没事偷着乐”的行动构成对政府规则的挑战和嘲讽。在禁赌、禁止浏览黄色网站等等领域,这种“执法困境”构成一个普遍性的事实。
Q:规则与事实如何一致?执法中的合作如何获得?
1-3 超越抽象的具体生活“行动是一种最好的表达”
C-4 制度的改造并不是个体化英雄的事业,而是人们不断选择和行动的结果。近年来,个体通过行政诉讼而拓展“公民权利”范畴的个案,例如:青岛中学生诉教育部的受教育权案、刘燕文诉北大案、反对歧视的平等权案件、乔占祥诉铁道部案、以及最近的杜宝良案件等,都表明:通过行动,我们不仅可以学习,而且可以创造!
关注、参与、行动:JUST DO IT !
JUST DO IT !
1-4 行政法功能:几个模型
理解行政法功能的基础概念:行政、公共行政、社会化行政、法律与行政关系;
理想模型(ideal types)
red light theory
green light theory
amber light theory
从权利—权力关系理解行政法功能
“Administrative law is a law governing the government, not the governed”/政府是最好的行政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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