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消防给水系统
第一节建筑消防系统一、建筑消防系统的类型
按灭火剂的种类和灭火方式分:
建筑消防系统
消火栓给水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他非水灭火剂的固定灭火系统
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湿两用式喷水灭火系统
预作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幕喷水灭火系统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开式系统
闭式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CO2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
烟雾灭火系统等
蒸汽灭火系统
卤代烷灭火系统
(一)消火栓给水系统
1、设置范围:
① 24m以下的厂房,仓库,科研楼;
②大型影剧院,体育馆;
③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各种公共场所,如车站,机场,商店,医院等;
④7层以上的住宅楼,底层设有商店的单元式住宅楼;
⑤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木结构建筑。
二、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特点:
1、用于向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及高度在24m以下的其它建筑。提供消防用水。
2、发生火灾时,首先报警,同时启动消防给水系统灭火。
3、只能起到防止火灾扩大和蔓延,不具备完全灭火的能力。
4、对较大火灾,须由消防车担当主要灭火任务。
(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
(2)超过六层的塔式(采用双出口消火栓者除外)和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如室内消防竖管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至少每两条竖管组成环状管道。
图4—4 单层建筑内消防给水管网阀门布置
当市政给水管道的进水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或天然水源因水位过低、水量太少和枯水季节等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
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时,应设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在寒冷地区消防水池应设置防冻设施。
消防水池的容积如超过10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或两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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