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官吏选任制度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公务员考试来源于古代中国的科举制度。这个观点,自法国的伏尔泰等人首先论述以来,似乎已成公论。其实,即使是为了形象表述,并非恰当地将专制社会的官员比附为法制社会的公务员,古代的科举考试也不等同于现代的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的由来
古人任官,必先具备“出身”,诸如门荫任子,察举征辟,吏道军功,科举及第,都是出身。有了出身,还须经过人事部门举办的考试才能正式授职。
约在西汉中后期陆续出台的一些措施,如博士必须策试授职,吏道必须先试书律等,大抵就是从考察文化素质和仕宦能力意义上之“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渊源了。
至东汉,由点及面,逐步铺开。先从弊病最多的举荐辟召几种资格入手。光武帝提出的原则是:“自今以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授试以职”,就是凡以这类资格入仕的,一概要经过考试才能授职。
不过证之实践,这种在当时来讲犹属“新生事物”的做法,好像要到安顺时期才最终形成制度化。大致情况是,凡获取这些资格的人,一律先到三公府署参加笔试。原先身份是学生的“试家法”,就是教师传授的专科经典。原先身份是文吏的“课笺奏”,就是公文写作。试卷还要誊录副本,派专人送至尚书办公的端门(皇宫的正南门),由尚书复审。此为王光谦在《汉书集解》中的讲法。但《后汉书》卷六一记,后来尚书省内有个争论:尚书张盛建议取消“举吏先试之于公府,又覆之于端门”的办法。尚书令黄琼反驳说:“覆试之作,将以澄洗清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似乎也可理解为先在公府初试,再去端门复试。
《后汉书》卷四四以及注引中,还记有一个实例:南郡毕容人胡广,“少孤贫”而“学究五经,古今术艺皆毕览之”。可能是贫困的缘故,没去太学深造,“随辈入郡为散吏”。其后南郡太守法雄的儿子法真从故乡来父亲任上探亲。父亲召开机关大会,他躲在窗后观察,对父亲说胡广是人才。于是法真为胡广办了一个“察孝廉”的资格,送往京师。因为其原先的身份是吏员,只能“试以章奏”,而非他最擅长的儒学经典。不过胡广确实能干,章奏试卷经御览后,被评为“天下第一”,不久便授职尚书郎。
从这些细节估计,彼时人事部门执行有关规定还是比较认真的。察举孝(廉)秀(才)、荐举文吏是汉代选拔后备官员的常科,又为以后历朝各代所沿袭,因而此科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切实执行,不仅开启科举制度先河,在中国选官考试史、或干脆说“公务员”考试史上,也有其标志性的意义。在此同时或前后,诸如明经、明法科的考试,博士弟子入仕的课试等,也都建立了详明的抽签考试(即“射策”)制度,不合格者一律送进太学重新学习。大体而言,古代的“公务员”考试,滥觞于秦代,出现于西汉,到东汉基本成型。
宋代,科举出身成为官员来源之最称精英的部分。凡从教育部(礼部)获得出身者,直接由吏部授职,从实习官员做起。但是就官员总量看,由门荫、军功、学校、杂流出身者,远远超过科举。所以这些出身也只能说是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要想当官,都得通过吏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内容是试判三道,比唐五代还多了一场。
宋仁宗“庆历新政”时期,复有范仲淹主持制定的铨试法颁行,是为“宋代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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