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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消费税.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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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3章消费税
一、判断题










二、单项选择题









三、多项选择题






四、计算题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销售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则
计税价格=含税销售额÷(1+17%)=70000
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价格×30%=21000
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1000元。
①笔业务,由委托加工单位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该厂应缴消费税,抵扣额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0+5-2=3(万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3×(÷5)=(万元)
第②笔业务,该烟厂销售卷烟,烟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缴消费税。卷烟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则:
该卷烟每标准条价格(不含增值税)=600000÷40÷250=60(元),大于50元,则适用的比例税率为45%。
应缴消费税=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40×150+600000×45%=276000(元)
则该厂本期缴纳消费税=应缴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276000-9000=267000(元)
第③笔业务,为其他单位加工特级卷烟,代扣代缴消费税,因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特级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45%。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50+5)÷(1-45%)=100(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00×45%=45(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
①笔业务,由于运输部门将发票开给购货方,故计算销售额时不计运费,又由于粮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则:
消费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5×2000×+5×29000×20%=34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17%=5×29000×17%=24650(元)
第②笔业务,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由于货已发出,办妥托收手续,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需要交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则:
消费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2×2000×+2×29000×20%=136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17%=2×29000×17%=9860(元)
第③笔业务,收回委托加工的药酒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直接销售时不用再缴消费税,发给企业职工也应视同销售不用再缴消费税,但应缴增值税,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直接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17%-进项税额抵扣=100000×17%-80000×17%=3400(元)
发给企业职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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