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违纪处罚制度
施工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及工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系帽带罚50元,赤身裸背作业罚50元。
二、早晨或中午喝酒罚50元,酒后作业罚100元。
三、高空作业、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元。
四、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罚20元。
五、在易燃易爆区吸烟或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割作业)或产生火花作业,罚200元,并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六、施工作业材料乱堆乱放罚100元。
七、施工现场乱倒乱扔原材料,造成材料浪费罚500元以上。
八、因自己作业给其他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罚500元以上并赔偿经济损失。
九、私接电线电器罚200元以上,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私自折卸安全保护设置的罚500元以上,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偷盗各种物资材料、他人物品罚1000元以上,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破坏成品、工具、设备罚1000元以上,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自已作业不管他人安全罚500元以上,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罚200-500元。
十五、不按时参加职工安全大会罚50元。
十六、不从大门正常出入罚200元以上。
十七、宿舍卫生不干净罚20元/人,垃圾杂物不清理罚20元/人,被褥不叠罚20元/人。
十八、不站排打饭罚20元,乱挤起哄罚20元,剩饭剩菜乱扔乱倒罚20元,代别人打饭罚20元,三人用2套饭菜罚100元。
十九、打仗罚200元以上,同乡(伙)出面制止,但拉对方罚100-2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十、收工后不收施工工具、配备品、工具清理不干净、摆放不整齐的罚100元以上。
二十一、作业完毕或休息时,不断电、不停机罚使用人100元。
二十二、工人违章违纪,连带处罚班长、二包负责人100元。
庄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丹东街改造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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