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地说,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刑法,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是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据总结我国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刑法
刑法典
单行刑事法规
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刑法的特征:
第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特殊性。
第二,任务和实现任务方法的特殊性。
第三,强制程度的严厉性。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 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空间、时间上的羁束力。其中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空间上对哪些人、哪些地域适用;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何时生效、失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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