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教学楼玻璃采光顶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条款……………………………………………3
(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6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6
三、附件……………………………………………………………………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
工程名称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教学楼玻璃采光顶工程
3
建设地点
中山市五桂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4
承包内容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教学楼玻璃采光顶工程(按施工图和清单施工)。
5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招标范围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教学楼玻璃采光顶工程项目按招标图纸指定范围
8
工期要求
总工期: 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日期为准)。
9
资金来源
自筹
10
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
12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760-89911511
13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 4份副本。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地点:中山市五桂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学楼302会议室
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30时截止
15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
地点: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302会议室
1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建,共 5 人组成
17
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单位在投标当天提交1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方式提交到开标现场,当天评标结果出来之后,除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单位之外,评标会后5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单位待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支票收款单位: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二、投标须知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施工图电子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教学楼玻璃采光顶工程。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需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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