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表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单位名称
住所
电话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从业人员数
执业人员数
业务主管单位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日期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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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职务及职称
政治面貌
电话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基
本
设备、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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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数额
验资单位
开
办
资
金来
源
住
所
情
况
产权单位
用房面积
租(借)期限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3-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
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登记证号
领证日期
领证人签字
发证人签字
备注
注:“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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