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培养、引进和造就高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深入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在西南交通大学设立“唐立新优秀学者奖”。为便于该项奖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由“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每年捐助50万元,捐助年限为4年。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三条“唐立新优秀学者奖”评选条件
1、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五年及以上的全职在职教师,原则上年龄50岁及以下(人文社科类年龄原则上55岁及以下);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上一年度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章评选及奖励程序
第四条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及单位推荐。申请者提交《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拟推荐人选报送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人;
3、学校对拟推荐人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唐立新先生确定最终人选;
5、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1周,公示结束发布评审结果公告。
第五条奖励
1、“唐立新优秀学者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原则上20名,获奖者的奖励额度为5万元/人(,)。
2、由学校与唐立新先生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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