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 显示屏项目工程
合
同
书
合同号:
合同书
甲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电子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LED电子显示屏。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规格型号:
1、LED电子显示屏规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与规格
单位
数量
1
电子显示屏
室外全彩大屏幕
平方米
2
控制系统
全彩屏控制系统
套
1
3
通用播放软件
LEDPLAY
套
1
显示系统造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
(元)
备注
1
户外全彩屏体
PBT-P16-2R1G1B
平方米
9000
1085310
红管:光磊
蓝、绿管:士兰
全防水箱体
2
同步控制系统
(灵星雨)
发送卡、显卡
1
张
2500
2500
一个箱体一张接收卡
接收卡
115
张
500
57500
3
播放软件
LED演播室
1
套
赠送
4
避雷系统
OBO
1
套
2200
2200
VF-AC
5
配电系统
中建
1
套
14800
14800
XL-135
6
光纤收发器
灵星雨
1
套
3000
3000
MC701
7
半户外条屏
P10-1R
1
套
赠送
6m*
8
包装、运输
协助安装,调试
32000
合计
小写: 1197310元优惠价:1197000元
说明:以上价格为厂家交货不含税价格.
系统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元整(小写)¥ 。
备注:,不含税,含屏体,控制系统,运输,指导安装,调试。
付款期限及方法:
付款方式:
①甲方所在地在深圳市应以转帐支票支付合同款;支票必须正确填写乙方单位名称。
②甲方所在地在深圳以外(异地)应以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③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款必须将现金汇入指定银联卡号。
甲方同意按以上第 1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预付合同总款的30%即 359100元整;乙方开始安排生产,生产调试完毕后,在乙方工厂经甲方验收合格,出厂前再付合同总款的65%即778050元;乙方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三日内再付合同总款的5%即 59850元。
2、甲方未付清合同款之前,本合同所述产品之所有权仍属乙方。
交货期限及方法:
乙方办理托运,运输费用乙方自理。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货物以汽运方式发至甲方工程地点湖南湘西自治州人民广场。
交货期为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30 工作日,逾期每一天乙方接受合同金额3‰的罚款。
双方责任及任务:
甲方:1、提供220V/380V电源到产品安装位置5m范围内;免费提供施工安装用的临时电源; 免费搭建安装用脚手架(屏体到达现场电源线和脚手架提前完成,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2、在保修期内,如属人为故障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则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乙方: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签订的技术参数,型号与规格进行生产。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一套显示屏标准软件。并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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