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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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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为规范信用社(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强化稽核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提升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稽核监督水平,确保各项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要求,结合信用社(银行)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稽核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要求和信用社(银行)“改革、发展、创新、管理”八字方针,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信用社(银行)联合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以维护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为目标,以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为重点,以内控制度健全性与执行效果的检查评价为手段,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构建适合辖属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与发展需要的稽核监督管理体系;整章建制,科学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稽核监督规章制度;分类指导,质量管理,合理配置稽核监督资源;健全队伍,强化执行,确保稽核监督体系效能的有效发挥,努力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的依法合规经营和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稽核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是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各项自律、自控机制进行的再监督,是其自我监督、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信用社(银行)稽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健全稽核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稽核制度,规范稽核流程,创新稽核办法,提高稽核效能,充实稽核队伍,实现有效监督。
(一)稽核管理体系实行省联社与市(县)级联社两级监督体制,配套各项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统一考核评价。
(二)稽核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省联社稽核监督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并在省联社理事会下成立稽核监督委员会,稽核监督工作直接向理事会负责和报告;各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各地市与县级联社实行理事长(主任)负责制。
(三)省联社全面负责信用社(银行)稽核监督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省联社以非现场稽核监督和稽核再监督为主,建立覆盖全省的非现场稽核监督系统,提高稽核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全省稽核监督工作操作规程、离任审计和违规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稽核监督业务操作;建立全省稽核监督工作权限及问责制度,提升稽核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建立全省稽核监督会议制度、稽核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稽核监督网络畅通;建立年度考核和评价制度,确保稽核监督管理体系的高效运作。市(县)级联社全面负责辖属农村信用社的各类稽核监督工作,接受并要积极配合省级联社及其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突出强化自身监督、自我控制、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
(四)强化稽核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将稽核再监督贯穿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后续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等各类稽核之中,强调稽核监督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规避稽核监督风险。
(五)认真探索、积极运用、不断创新科学的稽核监督方法和技术手段,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地开展稽核监督工作。
(六)严格稽核人员准入和退出制度,充实全省稽核监督力量,加强稽核专业培训,提高稽核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三、稽核监督工作的任务
信用社(银行)稽核监督工作的总体任务是依靠省联社和市(县)级联社两级稽核监督管理平台,通过“查、帮、纠、处”等管理手段,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安全稳健、规范有序运行。主要任务:
(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行为及时予以揭露、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检查监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严、管理缺位、违章操作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三)检查监督业务经营、风险控制、财务收支等情况,适时评估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四)检查监督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完善情况,评价内控的有效性,并对落实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
(五)积极总结、交流、推广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好的工作经验,分析典型稽核案例,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纠错除弊的能力。
(六)针对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四、稽核监督工作的原则
稽核监督工作原则是指各级稽核主体正确而有效地实施稽核工作,履行稽核职责的基本依据。全省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工作应坚持独立性、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效益性等五项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稽核人员对于所有审查的业务活动和经济责任保持独立的地位。稽核人员执行稽核工作任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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