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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政审批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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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广告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广告经营审批(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属于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从事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第二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登记。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二)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广告经营登记申请》及示范文本(附件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示范文本(附件2)、《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示范文本(附件3)。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实行分级登记、分级管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区直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
九、行政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三)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或准予变更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在登记机关承诺取件时间领取相关书件。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的,限时 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4。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一)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按照下列收费标准收取:
1、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二百元。
2、省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一百五十元。
3、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一百元。
4、县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五十元。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定期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结合企业营业执照年度检验进行。
依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烟草广告审批,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发布烟草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经营单位。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序号第238号。
四、行政审批数量
限制性审批。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烟草广告发布的政策以及全区烟草广告实际发布情况,酌情批准。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一)广告主具有相应的烟草生产或经营资格。
(二)广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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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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