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申请人
办证窗口核对申报材料
办理收件手续
相关监督科室
负责组织审核
审核不合格审核合格
予以通过
不予通过
市监督所复核
市卫计委复核
办证窗口发放标准文本或有关决定书
申请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三、申请主体及备案范围:
。
《备案申请表》中的“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由企业主要发起人代章或者签名。
(不含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产品的企业标准。
四、申请材料要求:
2015年6月1日起宁德市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向宁德市卫计委提出申请,应该按照如下顺序如实提供下列材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首次备案。
企业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首次备案时,应当向宁德市卫生计生委提交以下材料:
(见附件1);
(一式六份)及电子版;
;
(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注明“本拟设立企业为食品生产企业”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见附件2),并随附审查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备案。
企业对原备案标准进行修订,提交以下材料:
(附件1);
(附件3),并随附审查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标准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指标制定的依据)及修订前后的对照说明;
(一式六份)及电子版(电子版需同时发至许可受理科邮箱——nswjk@);
。
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因依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原辅料或生产工艺无变化)或不涉及标准实质内容的文字和标准号等修订,可使用标准修订单的形式进行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一式六份)(附件4);
;
,企业需提供专家对修订后标准的审查意见(附件5),并随附审查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
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30日前,企业应当组织对原标准复审,复审后到宁德市卫生局申请标准延续备案。延续备案的标准文本内容无改变的,提交以下材料:
(见附件6);
(见附件3),并随附审查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专家复审意见认为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的,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备案的要求提供材料并进行备案。
(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
企业需要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变更,提供以下材料:
(附件4);
;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
工作流程图-宁德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