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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执法案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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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执法案件
(六)案卷不规范 1、案卷装订必须三孔一线 2、文书格式要求规范 3、案件卷宗材料应规范第三部分若干热点、前沿问题一、违法主体认定二、联合办案程序效力三、有关价值认定四、说理式决定书一、违法主体认定 1、个体工商户适宜按经营者个人为违法主体 2、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应区别认定违法主体 3、连锁公司的加盟店以该加盟店为违法主体 4、无法确定劳资关系,以全体不能自证的涉案人员为共同违法主体 5、具体经营者身份不明,又无法证明租赁关系,以涉案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违法主体一、违法主体认定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区别认定违法主体具体由谁担当被处罚人,关键看谁是真正的违法行为人。如果直营门店独立实施了一项违法行为,则直营门店是违法行为人,应当以直营门店作为被处罚人;如果连锁公司总部或总部直接管理的机构实施了某项违法行为, 且直营门店不知情,则连锁公司是违法行为人和被处罚人。一、违法主体认定具体经营者身份不明,又无法证明租赁关系,以涉案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违法主体例如:X局在X年承办的梁某某无证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注: 梁某某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执法人员在属梁某某所有的房屋内查获一大批涉嫌非法生产卷烟,且现场也存放有销售单据。经调查,梁某某表示房屋已出租给他人,但不能证实承租人的身份情况,同时承认房屋内的卷烟用于销售。按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梁某某不但没有办理出租登记,也不能举证证实房屋的承租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梁某某最终不能举证,X局最后还是以其为违法主体予以行政处罚。二、联合办案程序效力案例: ????东营市烟草专卖局接电话举报:烟贩张某将于x 时x地进行私烟买卖
……。该局当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准时赶赴现场,将张某的香烟一百箱、汽车一部等物先行控制。随后由公安人员对张某、司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查明事实后,烟草专卖局对张某以无证销售为由作出了如下处罚:罚款20000元。之后,张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裁判要点】庭审中,双方争论激烈。张某主张,烟草专卖局所举证据(询问笔录) 系公安人员询问、制作、署名,而非烟草专卖局依法取证,该证据应为无效证据,并以本案事实不清(烟草专卖局没有其他证据材料)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烟草专卖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烟草专卖局则依据自己所提供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四家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山东省《烟草专卖管理稽查队工作规则》,东营市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立烟草专卖管理稽查支队的通知》三份文件,力争联合办案合法有据,询问笔录合法有效,请求维持其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张某的起诉。本案在两次庭审后, 烟草专卖局主动改变行政行为,张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回诉讼结案。?【评析】(一)如何正确理解“联合办案”; (二)认定联合办案程序效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正确理解“联合办案”常见现象:几家联合,蜂涌而上,不分主次和行政职责分工,共同或交替、交叉行动,一场“混战”,凯旋而归。待其进入诉讼阶段接受司法审查时,其执法形象的混乱状态则暴露无遗。就本案而言,被告的联合办案形式,是两家合为一家, 把执法主体搞成组合体,即把执法队伍搞成张三的衣服,李四的鞋帽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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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iao19720107
  • 文件大小90 KB
  • 时间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