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
货币制度的类型及其演变
金属本位制(束缚本位制):银本位制、金银双重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
纸币本位(自由本位制):不兑换的信用货币本位制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
以白银为本位币的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具有强制的流通能力。
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本位币所含的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银相等,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自由兑换、自由输出入。
银两本位与银币本位:1910年中国实行银本位制,银元与银两混用,直至1933
16世纪以后开始盛行,但存续时间不长,范围不广
缺点在于:白银价格的不稳定带来了币值的不稳定。
银本位制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即指金、银两种铸币同时作为本位币,金、银铸币都可以自由铸造、自由输出输入国境,都有无限法偿能力的货币制度。
盛行于16-18世纪
复本位按照金银两种金属的不同关系可分为:
平行本位制
复本位制
跛行本位制
金银双重本位制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即金币、银币两种货币均按其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任意流通的货币制度,由市场上自发形成的金银比价自行确定金币与银币的比价,国家不加固定
缺点:金银比价因各种原因变动频繁,币制极不稳定,无法履行货币的职能。
平行本位制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金币与银币按照法定比价流通的货币制度,国家按照市场上的金银比价为金币和银币确定固定的兑换比率。
出现了行存在的局面,前者的调整出现滞后的现象
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格雷欣法则
在实际比价与法定比价不同的两种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成为良币被收藏、熔化而推出流通,实际价值量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成为劣币则充斥市场,结果在某一时期,市场上实际只有一种货币在流通
例如:金币与银币法定比价1:15,市场实际比价:1:16
复本位制(双本位制)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金币与银币同为本位货币,金币与银币仍保持原来的法定比价,流通中的银币仍准予流通,并具有无限清偿资格,但只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币则不能自由铸造与熔化的一种货币制度。
实际上,银币已经降到了金币附属的地位,其价值通过固定的比例与金币挂钩;金币的价值与本身的金属价值一致
严格意义上讲,跛行本位制只是由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的中间形式而已
跛行本位制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
在双重本位制度下,商品价格的不断变动和货币流通的混乱给经济发展带来了障碍,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稳定的货币制度。
而黄金价值量较为稳定,与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因此货币制度改为单一的金本位制度。
双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的过渡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即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类型:
金币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
金本位制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是以黄金为货币金属的典型的金本位制度。
特点:
国家以法律规定每单位金币所含的纯金与重量;
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与熔化,且无铸造费用;
其它形态的货币(辅币、纸币、银行券等)可以与金币自由兑换,从而保证其币值稳定;
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金平价;
金币具有无限清偿能力。
在金本位制度下,两价为基础。
所谓的铸币平价,是指两国本位币法定含金量的比重。
外汇行市=铸币平价+黄金输送点(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
金币本位制度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货币银行学2货币制度的类型及其演变46P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