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税费
费用:
1、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费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缴纳方:市、县人民政府
收取方: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
收缴时间:办理用地审批文件前(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征收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征收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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