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及学科竞赛评奖办法
一、统考:
1、中心学校每学期举行全乡小学期中、期末两次统考,统一式卷、统一评卷、统一时间统一评比。
2、统考统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品(含“五心”教育)、科学。
3、全乡分两类评比:中心学校校本部、安坪小学、登底小学三校为一类参照评比;雄英小学、新华小学、清河小学三校为二类参照评比。
4、学校将根据考评细则评定成绩(期中占40%,期末占60%),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形成竞争意识。
5、成绩评定内容:
A、平均分=班级单科总分÷班级应考学生数
B、提高分:和上学期期末统考均分比较提高的分数
C、优均分=班级单科应考学生总数×20%的学生总分÷班级应考学生总数×20%的学生数
D、优秀人数:班级单科80分(按100分制计算)以上的学生数
E、及格人数=班级单科60分(按100分制计算)以上的学生数
应考学生原则上按学年初学生人数算,若有特殊情况,应不参与算成绩的考生,须经统考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教师班级单科得分=均分得分%+提高分得分35%+优均分得分10%+优秀人数得分10%+及格人数得分10%
教师个人质量奖=教学质量奖总额÷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总分×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评分
二、各科竞赛
1、竞赛科目:语文(作文)、数学、英语、思品(含“五心”教育)、科学、音乐、体育、美术、朗诵、书法、安全知识。
2、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不限,可在上半期,也可在下半期,但每期不得少于一次。
3、竞赛原则
(1)、以生为本原则
(2)、兴趣激励原则
(3)、巩固提高原则
(4)、普及提高原则
4、竞赛对象:1—6年级每个班抽6名及以上学生参加每一次学科竞赛。
5、竞赛前教务处及教研组根据实际成立临时“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命题方案,制定评价方案。
6、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方案,必须经校务会审议通过或教务主任和各相关教研组长审议,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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