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基本要求
1、用纸要求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的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
即A4纸
2、文档排版的一般要求
1、页面设置 上::
左::。一般不要调整
设置成“奇偶页不同”,
“中文字体”“仿宋”;
“字号”“三号”,标题一般为二号黑体
将“每行”“28”个字;“每页”设置成“22”行。
3、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
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
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
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眉首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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