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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祖陵散落间文物的保护》国家课题.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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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祖陵散落民间文物的保护研究
一、研究背景
明祖陵又称明代第一陵。他是明太祖朱元璋的祖父、曾祖、高祖的衣冠冢,也是朱元璋祖父朱初一的实际殁葬地,这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是肇基帝运、耀灵显吉、葬祥孕秀的圣地,更是朱明王朝的龙脉之所在。明祖陵始建于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建成于明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历时28年之久。原有城墙3道,金水桥3座,殿、亭阁、署房、宫私宅第千间,可谓规模宏大,气势雄伟。清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黄河夺淮,明祖陵与古泗州城一起毁于洪水。 1953年春旱时露出水面,原有城墙、享殿、署房、等建筑遭到严重破坏,砖头、瓦当、瓷器遍地,满目疮痍、一片狼籍。附近居民有的把砖头运回家砌房子,有的把瓦当拿回家盖猪圈,还有的把完好的瓷器抱回家腌咸菜。
根据我们在明祖陵周边村庄的走访,调查的数据显示,明祖陵周边有300多户人家,而家中私藏明祖陵文物的就达200多家,至于件数我们则无法计数。
那么这些文物现在的状况怎样呢?昔日神圣的祖陵砖头、享殿的瓦当、如今它们有的被建在农家的房屋上,有的被建在猪圈上,有的被放在滴水檐下,甚至还有的就随便扔在了墙角边,这些墙边,猪圈上的砖块、瓦当,已经面目全非了,遭到严重破坏,而且在照片上的这些文物在明祖陵周边村庄,随处可见,加强对明祖陵散落民间文物的保护已经迫在眉捷。
二、研究目的
文物是国家的资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当然,并非每个人都能认识到这一点,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些破砖头、破瓦当没有什么价值,不值得去保护,当然,我们也不排除也有个别精通文物的文物贩子会反对我们的提议,但是,我们相信我们的行动会得到绝大部分人的支持。切实加强对明祖陵散落民间文物的保护显然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参与,光依靠个人的力量显然是力不从心,那么,国家相关部门对此问题有没有相关规定呢?下面就请第二组同学就国家现有政策作一陈述。
第二组
1、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每个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文物是人类历史文化的遗存,它发展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文物还具有教育作用,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手段,它的价值不可计量,它有无穷的魅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一)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二)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或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3、《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保护事业有关捐献、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4、关于对散落在民间的文物征集、保护工作我县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对于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贡献的政府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管理条例》对散落在民间的文物征集、保护有了一定的规定,但过于笼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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