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萧委【2014】11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突出深化改革,推进三大主线,促进萧山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全面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253”计划。(区科技局高新科)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园建设,大力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园实行用地政策倾斜、返租租金补贴、税收贡献资助、考核表彰;对入驻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房租补助、纳税资助、研发补助、投融资服务等扶持,具体按照萧委办〔2013〕6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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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AS、CMA认证按市级标准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开发区)
(2)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大院名校萧山联合科创园发展。(区科技局合作科)
。(区科技局高新科)
(1)大力支持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对新认定为市
“雏鹰计划”企业、“青蓝计划”企业,按上级补助经费给予不超过1∶ 1比例配套及贷款贴息。
(2)着力发展科技型初创企业,凡认定为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三年内按其对区财政贡献(含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融资、市场开拓和租用生产经营用房等。
。(区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1)每年择优实施一批区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的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补助经费给予不超过1∶ 1比例、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资助;其中,对第一完成单位全额资助,其他单位减半资助。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区级科技进步奖。
。(区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积极开展省级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区建设,每年安排1500万元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用于科技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科技保险、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建设。
。(开发区)
(1)对新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分别给予每件不超过1万元、3万元补助,同一专利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企业作为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每制定1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给予10万元资助。
二、鼓励企业做强做优
。(区财政局)
(1)对在萧年实缴税收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集团),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资助(进档按差额部分给予资助);超过1亿元的,每超1亿元给予50万元资助。
(2)对在萧年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企业,予以登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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